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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16/10/19]   【教育部】--本部第61屆學術獎申請案,自105年12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受理推薦,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相關著作到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(校截止日105-12-23)  檔案下載

來文者

【教育部】

主旨

茲公告本部61屆學術獎申請案,自105121日起至同年1231日止受理推薦,屆時請備文並填具推薦書及檢送相關著作到部,逾期不予受理(以郵戳為憑),並請惠予辦理公告及相關推薦作業事宜,請查照轉知。

說明

一、 依據「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」辦理。

二、 學術獎頒贈對象為國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,有重要貢獻或傑出成就並獲得學術界肯定者;其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應具本國專科以上學校或學術機構專職5年以上年資;另曾獲本部學術獎者不得重複申請;申請領域分為「人文及藝術」、「社會科學」、「數學及自然科學」、「生物及醫農科學」、「工程及應用科學」5大類科,其中人文及藝術、社會科學等2類科之名額為各2名,其餘類科各3名,共13名,得從缺。

三、 學術獎為本部頒贈之最高學術獎項,為使推薦作業更審慎嚴謹,如各候選人為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學術研究機構之專任人員,應由所屬服務單位報送推薦,各推薦單位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至多以3人為限。推薦人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(一)   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。

(二)    公私立學術研究機構主持人。

(三)    中央研究院院士。

(四)    相關學術領域教授5人。

四、 檢附推薦書表格1(得逕至本部網站/本部各單位/高等教育司/電子公告欄下載)如附件。報部時請隨文檢送推薦書(含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)及送審著作(含PDF格式電子檔光碟)紙本各15份。填表時應注意事項如下:

五、 推薦書請詳實填寫被推薦人之學歷、經歷、研究過程、在學術上曾獲得之各種獎勵情形及重要研究成果說明;送審著作部份,請自行擇優選取代表著作至多5本(代表著作請檢送15份,及PDF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);參考著作部分請以表列方式呈現,無須檢送著作。去年度曾提出申請者,應註明新增之著作,俾利審查。無論得獎與否,送審著作恕不退還。

六、 推薦書請填寫15份,並以A4格式打字列印(含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1份)。另因本部敦聘之審查委員包含國外華裔或外籍審查委員,請併同檢送英文簡介(curriculum vitae),俾利作業。

七、 歷年來「人文及藝術類科」及「社會科學類科」推薦案件較少,建請貴校、單位及機構多鼓勵及推薦此領域之人選。

八、 61屆學術獎得獎人之遴選結果,預計於10610月中旬公布。

備註

研發處收件截止日為10512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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